当前位置:主页 > 新闻中心 > 行业动态 >

行业动态

深圳大事件|禁食猫狗肉!深圳将立法制定可食用
2020-02-27 13:48未知作者:hysd点击数: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221日举行立法座谈会,就《深圳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草案)》向市政府相关部门及专家征求意见。

根据条例草案,为了坚决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从源头上控制重大公共卫生风险,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深圳将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
条例将制定颁布《深圳特区可食用动物名录》,并明确规定,任何人不得食用或者组织食用《名录》以外的动物及制品。
名录包括:人工饲养的陆地动物猪、牛、羊、驴、兔、鸡、鸭、鹅、鸽、鹌鹑和法律、法规未禁止食用的水生动物。违反规定食用《名录》之外的动物,将被处以5005000元的罚款,组织食用者处以500050000元的罚款,违法生产经营者,除罚款外,依法吊销相关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们注意到,在名录中并无猫狗等伴侣动物,也就是说,如果立法通过,以后在深圳制售、食用猫狗等伴侣动物都是违法行为。

据介绍,在这次立法工作中,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准备使用特区立法权。《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草案将在近期对外公布全文,并向社会征求意见。
其实深圳特区在爱护动物方面一直走在全列,早在2011年就拟立法禁食猫狗肉,但因种种原因没有实行。


 

而在去年,全国首个宠物公园也落户深圳,其中的宠物区除了专门的活动场地外,还有宠物科普知识栏、训练设施、配套洗手池、宠物便池等设施。
针对文明养犬,深圳城管部门一直都在努力探索,符合深圳定位和未来城市发展的养犬管理之路。

作为先行示范市
一旦深圳立法成功
将给全国其他地区带来很好的模仿带头作用

也将是中国动物保护迈出的坚实一步!

原文出处:http://www.szpetfair.comhttp://www.szpetfair.com/news1/5163.html
顶一下:0

Copyright Shenzhen Honor Times Cultural Exhibition Co., Ltd All Right Reserved 版权所有 深圳市华艺时代文化展览有限公司

备案号:粤ICP备15047729号
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4360号

用微信扫一扫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