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过养犬管理服务电子信息系统记载、更新犬只和养犬人信息;
2)对犬只进行狂犬病免疫;
3)为犬只植入或者安装电子身份标识;
4)协助养犬人办理养犬登记业务;
5)开展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委托的其他服务。
09、对于宠舍从业者,需要注意的是以下几点:
市公安机关应当设立犬只留验场所,区公安机关可以设立犬只留验场所,接收、检验和处理弃养、流浪、扣押、没收的犬只。
12、对于宠物殡葬从业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抛弃犬只尸体,不得设置坟墓埋葬犬只尸体;不能自行妥善处理犬只尸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将犬只尸体送卫生处理单位作无害化处理;卫生处理单位不得拒收犬只尸体,处理犬只尸体不得收费,并应当出具相关处理证明;卫生处理单位应当在养犬管理服务电子信息系统记载犬只尸体接收和处置信息。